注意事项:
◎以上时间如有变动,请以“展商进馆须知”为准。 ◎2008年5月17日12:00前,不允许任何展品撤离展馆,请以“展商撤馆须知”为准。 ◎展商应在2008年5月17日21:00前将所有物品撤离展场,过时主办单位将统一处理展馆内物品,所需费用将由物品所属单位支付。展商在展览会期间(含进馆、撤馆)如造成展馆场地损坏,须按损坏程度加以赔偿。 ◎展览会展出期间,参展商及工作人员可在每天上午8:30起进入展馆,现场演示须于下午 16:00前结束,每天下午16:30观众停止入场,17:00清场。5月17日中午11:00观众停止入场,12:00清场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