展位申请及分配相关说明:
展商报名时所选择的区域(如B区C区等),只作为参考,组委会将根据展位的实际报名及分配情况进行调配,不能确保一定满足展商的要求。
欲报名的展商填写好《参展申请表》并加盖单位公章后,通过邮寄、传真或电子邮件至组委会;组委会将以收到的《参展申请表》为最终依据(电话、口头和展会现场的临时登记均不记入报名范围),同时根据展商在上届及本届展会预定展台面积的大小统一分配展位。
组委会根据报名情况,分两个阶段进行展位分配:
第一阶段,2008年11月底,对于2008年11月30日前报名的展商进行展位分配。如果展商对已分配到的展位不满意,想要调换者,须先书面申请退回原定展位,然后转入第二阶段,重新参加分配,否则,将不予调换;
第二阶段,2009年3月底,对于2008年11月30日以后报名的展商进行展位分配,同时第一阶段对展位不满意的展商进行展位调换工作。
展商在收到合同后,请按照要求及时付款(定金),逾期将视为合同无效并将取消展位资格。
联合报名的展商,须在确认展台位置后的10个工作日内,将所有联合报名厂家名单及付款方式提交至组委会。否则,将被视为只有一家企业参展,在会刊及其它宣传品上只能体现一家公司的信息。
国际区与国内区统一报价,展商不能重复报名,否则组委会将根据实际情况取消其中之一,不再另行通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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