注意事项: 1.以上时间如有变动,进馆时请以进馆前的“展商进馆须知”为准。撤馆时请以撤馆前的“展商撤馆须知”为准。进出馆期间,不得占用通道堆放物品。 2.展商应在2006年5月19日24:00前将所有物品撤离展场,过时主办单位将统一处理展馆内物品。展商在撤馆时如造成场地损坏,须按损坏程度加以赔偿。 3.布展工作应尽量于布展期内按时完成;如需加班,请于当天下午15:00前与主办单位联系,加班费自理。加班费标准为2500元/小时/每馆。
4.展览会期间,参展商及工作人员可在每天上午8:30起进入展馆,下午17:00后离开展馆,每天下午16:30后观众停止入场。 |